各团支部、同学: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 “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我校实际,校团委将于近期在全校开展推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年满18周岁,具有我校在读学籍;
2.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3.至少有一年以上团龄;
4.上一学年无挂科记录,且上一学年绩点在专业中达前50%。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优先条件:
1.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学术竞赛、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4.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
5.获校级及以上各类学业奖学金;
6.本科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合格者。
三、推优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大会应有辅导员或者班主任到场指导和监督;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优”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纪律执行等方面进行自我陈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3.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数的1/2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推优”对象,填写团支部“推优”大会情况报告(附件1),报所在学院团委审批;
5.“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10日前:各支部有意向参加“推优”且符合上文“推荐对象”条件的同学扫描下文二维码,确保填写完成和提交后视为有意向参加本次“推优”并有资格参加后续班内竞选。各支部名额将根据意向参加“推优”同学进行分配并公布。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2.9月19日前: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支部 “推优”工作。团支部委员会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候选人提名。
辅导员或班主任召开团员“推优”大会,根据分配名额,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推荐名单。
3.9月20日前:各团支部将推荐名单汇总至学院团委,并将《团支部“推优”大会情况报告》(附件1)交至学院团委。
4.9月28日前:学院团委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团委组织调查核实,并报学院党委审核后做出相应调整。公示期满后,学院团委在同级党组织指导下召开团委书记班子会议,审议同意名单后报校团委审批。学院组织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共青团组织推优表》(附件2),并上报《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附件3),各一式两份,检查无误后于29日16:00前交至校团委(临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2室)。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院团委联系人:王祎联系电话:021-61655177
院团委组织部负责人:张文馨联系电话:18019760553
郭丰烨联系电话:13651709213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团委
2024年9月4日